生存遊戲,顧名思義就是要努力活下來的遊戲。其實早在漆彈槍大流行之前,Hunter在國中時期就已跟同學
玩起了BB槍的生存遊戲。我還依稀記得當時我有兩把步槍,一把是M16A2,另一把則是M4,當時還把槍拿去
改成外接瓦斯氣瓶的方式,因為這樣威力較強,射程較遠啊,而M4這把還是可連發的,打起人來真爽。除了
這兩把步槍外,我也有好幾把手槍,但型號我都不記得啦。

在那個民風淳樸的年代,BB槍的合法性還在模糊地帶,所以玩這種遊戲的小朋友應該會被當成壞學生吧,不
過當時是班上的前2名帶頭玩的(後來這兩人都考上雄中,以當時的標準來看就是100%的好學生),所以每
次要出門玩生存遊戲只要把他們的名字搬出來就沒事了,就這樣子我們玩過一場又一場的生存遊戲,直到國三
專心拚聯考。

當時的玩法很簡單,就是找幾個人煙比較少的社區,然後我們幾個小朋友就互相打起來了。因為BB彈可擊碎酒
瓶,貫穿鋁罐,被打到實在是很痛,所以每次我都會穿上大外套加兩條褲子,這樣子我就天下無敵了。不過我
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敵人躲在高處,但我沒有發現,所以他就在距離我5公尺處對我連續爆頭,當時我真是氣到
要翻臉了。

多年之後,漆彈版的生存遊戲傳進了國內,但一直沒有機會接觸。唯一的一次機會是在步兵學校受訓時,由於
漆彈槍也是教材之一,所以就跟教官借來試開了幾槍,但還是沒有機會玩生存遊戲。

上個星期同事告知他們有一票人要玩生存遊戲,問我要不要跟,廢話,當然是要跟啊,我閒的要死,時間很多,
而且他們這些移民都沒當過兵,但我可是有受過精實的國軍online訓練,當然要讓他們這些小朋友知道中華民
國國軍的厲害。到了這天,總共來了25人,所以分隊就是13:12,不過人數不是重點,好玩就好了。我們用的
場地基本上就是個森林,,然後業者有加一些木柴堆之類的東西,所以有許多掩蔽的地方。至於遊戲規則就是只
要被打到就誠實舉手,然後慢慢的往場邊移動退出場地。

前兩場玩的是衝鋒陷陣,也就是雙方都向對方的陣地挺進,只要有一方完全被殲滅比賽就結束,結果我第一場就
認真端出之前當兵那一套,也就是提槍快跑前進,看到掩蔽物就飛撲出去,然後再匍伏前進找角度瞄準目標。結
果第一場十幾分鐘玩下來,我就喘得跟狗一樣沒力了,所以後面連續三場我就決定要龜起來保存體力啦。

到了第五場就玩比較特別的「保護首領」,也就是一人當首領,另外再選四名保鑣,形成5 VS. 20的局面。但
首領要被擊中頭部才算出局,而保鑣要被擊中上半身才算出局(擊中頭不算)。言下之意,就是你有可能被打中
很多槍但都不算出局就是了,也就是無止盡的折磨啦。本人不巧就被選中當保鑣,最恐怖的比賽就此展開啦。

雖然我們五人先進去躲好,但沒多久就被發現了,接下來敵軍就是一陣猛烈的炮火攻擊,聽到無數發的子彈從耳
邊咻咻而過,真的是亂恐怖一把的,我們的陣地剛好有木板牆,所以砰砰的聲音不絕於耳,大大瓦解我方士氣啊,
雖然我們也有零星的反擊,但只要一抬頭臉馬上中彈(我是保鑣,不算出局),接下來手啊腳啊不斷的中彈,明明
就已經痛的要死但還不能出局,所以就只有挨打的份,最後我在子彈耗盡的情況下,還是乖乖舉手投降了。

後來還有玩保護城堡,但基本上玩法差不多,所以就不提了。總計這天玩了7場,從2點半打到6點,真的是累壞了。
雖然保護首領很殘忍,但還聽說有更殘忍的,也就是1 VS. 全部,那個「1」是不死的,但要打到其他人全部出局
比賽才算結束,所以如果有討厭誰的話就叫他當那個「1」就好了。

生存遊戲真的是很好玩,不但可消耗過剩的精力,還可喚起當兵的回憶,建議大家可以去試試看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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